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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领域的专业术语

相信大家都做过飞机,您可能是空中常客,一周总要飞那么几次;您也有可能是每年都会坐飞机回家、返校的大学生;您在坐飞机时候,有没有一些好奇?飞机是怎么飞的?我们所熟知的飞机起降阶段有没有专业的叫法?我整理了一些民航领域常用的专业术语,希望本文可以回答您的一些问题。如有错误,欢迎大家指正、补充!

1、足够的目视参考——跑道标志或跑道灯光能够向飞行员提供足够的目视参考,使飞行员可以连续分辨起飞道面,并且能在起飞滑跑过程中始终控制方向。

2、机场标高/场地标高——从平均海平面,以英尺为单位,量至机场可用跑道的最高点的高度。少数国家的机场标高是在机场基准点测量的。

3、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为了防止已知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空中交通管制员允许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在规定交通条件下飞行的许可。

4、航路——用设立无线电导航设施的走廊形式建立的管制区域或其一部分。

5、备降机场——当航空器不能或者不适合前往目的地机场降落时,可以飞往着陆的机场。注:起飞机场也可以作为盖茨飞行的航路或目的地机场的备降机场。

6.高度表拨正——以当时存在的大气压力变化调整气压高度表读书,或调整至标准的气压高度值(29.92英寸汞柱、1013.2百帕或1013.2毫巴)

7、高度——从平均海平面(MSL)测量到某一平面、某一点或视作一个的点的无他的垂直距距离。

8、区域导航(RNAV)——允许航空器在陆基导航信号覆盖范围内,或在航空器自备式导航系统能力范围内,在任意一条预定航线上飞行的一种导航方法。

9、进场航线——1、在仪表进近程序中的航线,通过该航线,航空器可以从航路飞行阶段飞至起始进近定位点。2、标画在仪表进近程序图上的规定航线,供航空器从航路结构至起始进近定位点(IAF)飞行之用。

10、机场基准点(ARP)——在机场指定作为正式机场位置的一个点。

11、刹车效应——向飞行员提供预期的机场活动区域有关刹车程度/质量的报告。刹车效应以好、中、差或无等术语表示。

12、基本高度或飞行高度层——以千英尺为单位表示的“奇数”或“偶数”高度或飞行高度层;如5000 6000 7000 FL60 FL250 FL260 FL330等。

13、云高——在6000米(20000英尺)以下,遮蔽半个天空以上的最低云层的底至地面或水面的高。

14、强制报告点——必须向ATC做报告的报告点。在航图上用实心三角形▲标明,或填写在飞行计划中作为选定直飞航线的定位点。这些点是由导航设施定位点所确定的地理位置。当

ATC通知航空器已处于“雷达管制”是,飞行员即应停止在强制报告点处的位置报告。

15.管制区——自地球上一个规定的界限向上延伸的一个管制区域。

16、管制空域——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在此空域内可根据空域类别对IFR和VFR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管制空域是一个通称,包括A B C D E类和ATS空域。

17.管制地带——自地面向上延伸至指定上限的管制空域。

18、航道、航迹(COURSE)——1、在水平面上以北为基准,以度为单位量取的预定飞行方向。2、ILS航向台信号形式,通常规定为前航道或后航道。3、沿一条直线、弯曲或分段的

MLS航径的预定航迹。

19、决断高度/决断高(DA/H)——在精密进近过程中规定的一个高度/高(A/H),如果在该高度/高不能建立继续进近所必须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注1:决断高度(DA) 以平均海平面(MSL)为基准,决断高(DH)以跑道入口标高为基准。   注2:必须的目视参考是指看到目视助航设施或进近区域部分后要有足够的时间,以便于飞行员能够决断航空器与应飞航道的位置关系和位置变化率。

20、进场定位点——标画在仪表进近程序图上的一个定位点,该点构成进场航线的起点。

21、最后进近航道——公布的MLS航道,可以是航向台,最后进近径向线/方位或不考虑距离的跑道中线延长线所构成的一条直线。

22、最后进近(FINAL APPROACH)——仪表进近程序的一部分,自规定的最后进近定位点或最后进近点开始,如果没有规定这种定位点或点,则最后进近开始于:1、程序转弯、基线转弯,或有规定时直角程序的四转弯或2,在进近程序中规定切入最后航迹的点,自该点可以左路或者复飞。

23、最后进近定位点-—航空器飞向机场开始最后进近(IFR)的定位点,该点标志着最后进近航段的开始。在杰普逊终端图的剖面图中,非精密进近的最后进近定位点为“马耳他十字”符号,精密进近未下滑坡度∕道的符号开始于FAF。当ATC指定的切入高度比公布的切入下滑坡度∕道高度低时,则切入下滑坡度/道产生的实际点。

24、最后进近定位点或FAP——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开始的定位点或点。

25、飞行情报区(FIR)——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在此范围内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1)飞行情报服务(FIR)。提供旨在有助于安全和有效飞行所需的情报和咨询的服务。

(2)告警服务。提供通知有关组织关于航空器需要搜寻和援救,并根据需要协助这些组织的服务。

26、下滑道——在最后进近过程中为垂直引导规定的一个下降剖面。

27、下滑坡面/下滑道切入高度——精密进近截获下滑道的最低高度。公布的截获下滑坡面/ 下滑道高度的交叉点是精密进近的FAF,在杰普逊终端去图中用开始截获下滑坡面/下滑道的符号表示。然而,当ATC指示飞一个更低的高度时,其产生的低位截获位置即为当时的FAF.

28、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基于空间的无线电定位、导航和时间传递系统。在一个连续的全球基准上,面对配有适当设备的无限用户,该系统提供高精度的位置和速度信息以及精确的时间。该系统不受天气的影响,提供世界范围的通用网格基准系统。

29、高于机场的高(HAA)——最低下降高度(MDA)高于公布机场标高的高,与盘旋最低标准一起公布。

30、高于接地地带的高(HAT)——决断高或下降高度高出跑道接地地带最高点的高,在仪表进近图中与所有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一起公布。

31、等待程序——在等待ATC进一步许可时,将航空器保持在指定空域的预定机动飞行。也可用在地面活动阶段,使航空器在等待ATC进一步许可时,保持在指定区域或指定点。

32、ILS分类—ICAO

  1. Ⅰ类ILS-一种ILS进近程序,该类进近程序提供的决断高不低于200英尺(60米),能见度不小于2400英尺(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1800英尺(550米)。
  2. Ⅱ类ILS(需特别批准)-一种ILS进近程序,该类进近提供的决断高低于200英尺(60 米),但不低于100英尺(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1200英尺(350米)。
  3. Ⅲ类ILS(需特别批准)
  4. Ⅲ类A-一种ILS进近程序,该类进近程序提供的决断高低于100英尺(30米)或没有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700英尺(200米),但不小于150英尺(50米)。
  5. Ⅲ类B-一种ILS进近程序,该类进近程序提供的决断高低于50英尺(15米)或没有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700英尺(200米),但不小于150英尺(50米)。
  6. Ⅲ类C-一种ILS进近程序,该类进近程序提供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限制的进近。
  7. 有些地区,I类ILS进近需要特别批准,这些地区有另一类叫作可用的不需要特别批准的ILS进近。这类ILS进近的最低决断高在200英尺以上,跑道视程为2600英尺。在这些地方, 杰普逊进近图的标准或最低标准框中有注释。

33、国际航空港——ICAO由缔约国在其本国领土内指定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出入境并能办理海关、移民、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和相关手续的任何航空港。

34、国际民航组织(ICAO)——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目的是发展国际空中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规划与发展。

35、可用着陆距离(LDA)——公布的可用并适用于飞机着陆地面滑跑的跑道长度。

36、磁差——磁罗盘相对于真北方向的水平定向。由于地球表面的磁力线的方向有连续的微小变化,在大多数地方的磁差不是长期不变的。

37、最低飞越高度——(MCA)航空器按照高于最低航路IFR高度(MEA)的方向飞行时,飞越某些定位点必须飞行的最低高度。

38、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ICAO——非精密进近或目视盘旋进近中一个规定的高度或高,在取得目视参考前不能下降到该高度/高以下。

39、最低航路IFR高度(MEA)——在无线电定位点之间所公布的最低高度。该高度能满足这些定位点之间超障余度的要求,许多国家都保证导航信号接受范围.MEA适用于航路、航段或确定航路、航段或航线的无线电定位点之间的航路的全部宽度。

40、最低IFR高度——在航路、航线和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图上公布的IFR飞行的最低高度。在美国,如果没有规定适用的最低高度,则可用下列IFR最低高度:

  1. 指定的山区内,在所飞航线水平距离4海里内的最高障碍物之上2000英尺;
  2. 山区以外的地区,在所飞越航线水平距离4海里内的最高障碍物之上1000之上1000英尺;
  3. 有局方批准或ATC指定的其他高度。

41、最低超障高度(MOCA)——在VOR航路、偏离航路的航线或航线上各无线电定位点之间所公布的有效最低高度。该高度符合整个航段超障余度的要求。在美国仅在VOR周围22海里内确保能接受到导航信号。

42、最低偏航高度(MORA)——这是一个由杰普逊提出的高度。MORA在航线中心线10海里以内提供已知障碍物的超障余度。

43、最低安全高度(MSA)——在仪表进近图上以MSA为名称标出的高度,其提供所依据的导航设施25海里半径范围内1000英尺的超障余度。如果半径不是25海里,则另外说明。这个高度“仅供紧急情况使用”,不必保证导航信号的接收。当MSA按扇区划分时,每个扇区有不同的高度,在这些扇区内的高度称为“最低扇区高度”。

44、最低引导高度(MVA)——雷达管制员引导按IFR飞行的航空器的最低平均海平面(MSL

)高度,对雷达进近、离场、复飞另有批准的除外。该高度须符合IFR航空器的超障余度标准,也可低于公布的沿某一航路的喷气机航段的MEA。只有当收到受管制航空器的足够的雷达回波,管制员才可决定利用其作雷达引导。标明最低引导高度的航图通常只提供给管制员而不供飞行员使用。

45、复飞——

  1. 在不能完成仪表进近着陆时,飞行员所做的机动飞行。飞行的路线和高度标在仪表进近程序图上。进行复飞的飞行员在未到达复飞点(MAP)以前,必须继续最后进近至MAP,然后飞行员可立即爬升到复飞程序所规定的高度。
  2. 用于飞行员通知ATC他正在进行复飞的一句术语。
  3. 在提供ATC雷达服务的地方,如果ATC提供雷达引导以代替公布的复飞程序,飞行员应遵循ATC的雷达引导。

46、复飞点(MAP)-ICAO ——仪表进近程序中的一点,为了保证具有足够的超障余度,在该点或之前,必须开始进行规定的复飞程序。

47、非精密进近——不提供电子下滑道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如VOR、TACAN、NDB、LOC、ASR、LDA或SDF进近。

48、超障极限(OCL)-ICAO——高于机场标高的高,低于此高在进近或遇复飞是不能保持所规定的最小垂直间隔。

49、精密进近程序——有电子下滑道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如ILS、MLS和PAR等。

50、程序转弯(PT)-ICAO——一种转弯机动飞行,离开规定的航迹,随后作一个转弯到相反的方向,使航空器切入反向规定航迹并规定航迹飞行。

注1:根据起始转弯方向,程序转弯规定规定为向“左”或向“右”。

注2:根据每个单独进近程序的具体情况,程序转弯可以规定为平飞转弯或下降转弯。

51、QFE(场面气压)——以本站气压为基准高于机场标高(或跑道入口标高)的高。

52、QNE(标准大气压)——高度表拨正至29.92英寸汞柱、1013.2百帕或1013.2毫巴。

53、QNH(修正海平面气压)——基于当地气压高于平均海平面的高度。

54、直角程序-ICAO——在进入反向程序不可行时,为使航空器在起始进近航段消失高度, 和/或建立入航飞行而设计的程序。

55、无线电高度表/雷达高度表——利用地面反射的无线电波来测定航空器高于地面高的机载设备。

56、跑道边灯-ICAO——用于计划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昼、夜使用的精密进近跑道。跑道边灯应为固定灯具,显示未可调的白光,除非:

  1. 在跑道入口位移的情况下,从跑道起点至位移的跑道入口之间的灯光必须向进近方向显示红色;
  2. 从起飞滑跑开始的一端看,跑道末端的600米或跑道长度的三分之一(两者取其小)应显示黄色。

57、跑道标志——

  1. 基本标志-用于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跑道上的各种标志,包括中心线标志、跑道号码和必要的字母。
  2. 仪表标志-装有非目视导航和计划在仪表气象条件下用于着陆的跑道上的各种标志,由基本标志加上跑道入口标志组成。
  3. 全天候(精密仪表)标志-装有非目视精密进近设施和有特别运行要求的跑道上的标志, 由仪表标志加上着陆地带标志和边线组成。

58、仪表进近程序的航段——根据进近程序的结构,仪表进近程序可以多至四个不同的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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